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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的雇佣童工罚款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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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34人看过
导读:上缴雇佣童工罚款同意上缴国库,行政罚款是国家机关单位收取的,并且是由机关单位统一开具的收据。在大家被告知有行政处罚的时候,一定要有收据,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假的,可能并没有进入国家的财政部门,进入了个人的腰包。
上缴的雇佣童工罚款给谁

一、上缴的雇佣童工罚款给谁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二、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

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

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工(指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劳动强度是国家劳动保护部门为了进行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针对正常的生产劳动作业所作的区分,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联系。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不可以雇佣童工,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不过年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还是可以雇佣的,但是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依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企业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人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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