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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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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3743人看过
导读: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情节认定标准是传播的淫秽物品非法获利在5千到1万元以上的,传播录像带在2百~4百盒以上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非法获利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传播录像带数额在1千盒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按照立案标准的25倍判定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例如传播影碟和传播录像带的情节判定标准就不一样,比如传播影碟在100张以上就构成犯罪,但传播录音带的话,传播的数量在200盒以上的才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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