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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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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91人看过
导读: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继承人确认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的,以及本案需要有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但是还未审理的等六种情形。
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诉讼中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终结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彻底结束,无法恢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活着,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件的诉讼终止和中止不一样,终止指的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彻底结束,中止指的是案件暂时停止,等到满足诉讼条件就可以展开诉讼。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诉讼的一定要提前跟相关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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