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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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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51人看过
导读:关于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起诉流程是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及财产分割纠纷的相关证据,把证据和诉讼状递交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按照法院的要求出席参加审理,整个审理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是持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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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虽然事实婚姻是没办法,也没必要通过起诉离婚,可是,就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的财产、债务及孩子抚养权纠纷等这些问题,协商处理不好的话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在开庭之前,也会充分给予被告一定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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