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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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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012人看过
导读: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也是可以的,但前提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制定的,如果是属于公司授权此股东签订任何事项的合同,那么就是属于合法的,但签订的股东也会因此负责全部的责任。
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一、合同签字人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应当看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

如果需要股东会开会,就需要开股东会,单一股东无权确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而且此类股东会决议有通过比例的(一般是50%)。也就是现在说他无效,开会还是会通过的,少数服从多数。

所以这种事情要看公司章程,对权限的约定。没有经过程序,可以说他无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

另外,还要看交易,是否和大股东有关联交易,因为有关联交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也可提出要求大股东不在股东会进行投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其他股东未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有效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股东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召集人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程序,召集全体股东出席。需要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应经转让股东双方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通过伪造股东签名所形成的股东会议纪要和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成立的要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对股东无法律约束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公司签订合同一般都是由所有的股东协商了之后才可以实施,但对于合同的签字只要所有的负责人同意就可以由股东来进行签字,从而也是属于有效力的一份合同,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公司的制度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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