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什么意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731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一般是划拨性质的房子,虽然说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但是公民也是可以通过与政府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土地的使用人也是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来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获取后就可以在规定的年限内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什么意思?

这种房子一般是划拨性质的房子,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类似土地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但是一样可以卖,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土地年限共补交土地出让金开始计算,住宅就是那个时间开始70年。

房产证上写:

1、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凭这两点,即可确认你的房屋所有权是指通俗说的“大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即不能上市,不能分割,具有限制产权。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一般在取得土地时未必是按最高年限取得,而且从建设到出售须要一段时间。从我本地来看,开发商取得开发用地用于建造房屋的多为50年,减去从开发到出售用去的年限,到过户给你时,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满50年。

二、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当一些企业和公民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即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通过出让以及划拨两种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会根据土地的类型来确定使用期限的,同时在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转移或者买卖该土地。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承包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承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