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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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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381人看过
导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优先合伙企业如果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那么该企业就应该进行解散。因为合伙人对企业仅仅承担有限责任。那么该公司只能将有合伙企业变为有限公司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一、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当合伙人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合伙人对企业仅仅负有限责任,这时候,与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一样。这样就不是合伙企业了,而是有限公司。所以,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该企业应该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依照国家的出台的相关政策,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而有限合伙人只需要对企业承担相关的有限责任。那么当企业大的有限合伙人和股东承担的是相同的责任的话,那么合伙人和企业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只能够将公司进行相关的解散,否则公司则和有限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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