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95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效力不确定以及主体特殊等特征。如果说在签订了合同后也是确定合同是否可以生效的,那么合同是否有效也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区分的,当合同在签订后具有合同有效的瑕疵后也是不会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说在一定期限内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如果说公民与他人进行了约定后也是会签订合同的,当合同符合相关规定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合同签订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时,该合同也是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当事人补正了合同的瑕疵后,也是会使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