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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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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67人看过
导读: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条件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已经经过催告的程序,要求对方来进行义务的履行。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时间规定的。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条件是: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机关做出一定的行政决定,比如说说行政罚款,等规定一定期限,当事人必须要缴纳行政罚款,但是行政机关通过催告等法定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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