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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个孩子是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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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2578人看过
导读:有配偶又与他人生个孩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可以认定为婚外生子女,但是否构成重婚,还需要按照是否符合法定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条件,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则不属于重婚罪。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个孩子是重婚吗?

一、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个孩子是重婚吗?

并不一定可以认定为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认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继续调查取证,如果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音频或者视频材料的,甚至已经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就是可以追究重婚罪的犯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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