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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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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4683人看过
导读:离婚的时候调查对方财产的方法包括自己到对方的单位、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自己调查的话难度比较大,所以现实生活中大多都是通过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而且,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查对方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1、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

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条件,也必须是要确认对方有可以被保全的财产才行,因此,关于对方财产收入的相关证据材料应该是由申请人自己提供的,如果通过律所也很难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必要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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