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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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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578人看过
导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有人受伤且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协商处理的,也不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伤情已经严重到了需要做伤残鉴定的情况,说明造成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而且法律上也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都应该立即报警。

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六)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能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非是伤情特别的轻微,而且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不存在着任何的争议,可是伤情比较严重的话,这时候跟对方协商处理对受害者是不利的。其实在报警了以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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