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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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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186人看过
导读:拾得无主物属于原始取得,因为没有人来认领,对于无主物是按照先占先取得的方式确认所有权的,而原始取得的方法就包括先占取的,所以,如果拾得物是无主物的话,那么这件物品的所有权将归拾得人所有。另外,现行民法典也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
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拾得无主物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拾得无主物按照先占先得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2、原始取得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 为物权的原始取得。

3、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二、关于拾得物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实,对于拾得人来说,拾得人本身应该在捡到东西以后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或者自己也可以发出相关的招人启事,不能捡到东西以后直接占为己有,占为己有的情况下也不能确认这就属于无主物了。如果东西贵重,丢失以后也应该第一时间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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