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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挪用公款罪入刑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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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16人看过
导读:广东省对挪用数额在5千到1万以上的犯罪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确保我国政府财产的合法权益。这类人员在案发后,应积极的对自身的罪行进行交代,返还相应的涉案金额。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按照案件情况进行判决。
广东省最新挪用公款罪入刑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一、广东省最新挪用公款罪入刑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时,应结合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时间进行判决。判决时,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调查,保护我国国家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案件案情进行判决这类违法人员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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