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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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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2330人看过
导读:律师法回避的规定是明确的提出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选是需要回避的,还有就是与诉讼代理人有一些其他的关系,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影响案件的公平审理的情况之下需要回避。
律师法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律师法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法回避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里指出有以下几种人需要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律师法对于律师的一些行为做出了非常严格的约束,也就意味着律师必须要有相关的职业操守,同时也有规定的一些回避方面的制度,而回避的话,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着同时的规定,也就是一些相关人员不能够在法庭当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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