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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还没转正的员工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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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9726人看过
导读:辞退还没转正的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单位规定,或者违反单位纪律被辞退,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辞退还没转正的员工有补偿吗

一、辞退还没转正的员工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

1、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有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

四、其中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举证证明以下内容: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无故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最高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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