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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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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807人看过
导读:对于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金可以暂时不予返还,如果真的确认了质量有问题,发包人可以从质保金当中扣除相关的费用来维修项目工程。但如果只是有争议并未确定工程质量真的有问题的情况下,发包方不予返还质保金的,承包人可以起诉。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处理

一、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处理?

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其实在建筑工程完成之后,双方就应该找专门的质检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最终以质检单位的检验结果为准。质量是否合格,不能单纯的以发包方的一面之词为准。对无故不予返还质保金的做法,应该按照项目工程合同约定来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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