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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超期申报罚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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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4928人看过
导读:税款超期申报罚金是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来收到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否则就需要交纳滞纳金,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税务机关处理。
税款超期申报罚金是多少?

一、税款超期申报罚金是多少?

按照万分之五交纳罚金,是否罚款是由税务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形严重程度决定,分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滞纳金是根据税款的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的,由于零申报是没有税款的,因此不会产生滞纳金。

2、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 5‰的滞纳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税款超期申报的罚金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不同情况下税款申报的滞纳金标准也是不同的,当事人如果因特殊情况下导致无法按照申报税款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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