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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罚金不交还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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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132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交罚金的话是不太可能会被减刑的,即便没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罚金本来就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当时没有执行能力的话,那也要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分期缴纳或是延缓缴纳,甚至是减免一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罚金不交还可以减刑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罚金不交还可以减刑吗?

一般是不能减刑的,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罚金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减刑的条件

减刑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罚金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如果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成当事人没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在不认真悔罪认罪的情况下还想要减刑,这是绝不可能的,减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看罪犯的悔罪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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