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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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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001人看过
导读:关于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以后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的遗漏罪行,或者发现了还有其他的同案犯没有到案,这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制作补充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请求。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诉书》,在补充侦査后,重新制作《起诉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这充分表明,法院并非必须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视情况不同作相应处理;先行判决并不违法,并未绝对禁止。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可见,补充起诉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来说的,不过补充起诉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相对比较少见,因为检察院如果是突然发现了遗漏的罪行的话,检察院也需要有时间把遗漏的罪行调查清楚,所以一般都是申请补充侦查,而不是当即制作补充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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