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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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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371人看过
导读:1、需要严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做好施工的前期准备,包括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场地、设备等等。2、与承包人之间进行配合,让工程可以顺利的实施。3、对发包的工程组织进行验收。4、与承包人交接工程,同时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对应的工程款。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四项义务为《合同法》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最通常、最基本义务,但发包人义务远非如此,应当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合同书,综合分析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二、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将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承包人,否则的话之后如果出现了什么安全事故,作为发包人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由此,就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承包资质作出严格审查,尽量降低自己承担格外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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