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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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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709人看过
导读:关于盗窃罪减半入罪的情形包括之前因为盗窃就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之内曾经因为盗窃接受过行政处罚的,曾经盗窃过救灾款物的,或者在突发事件期间实施盗窃行为的,专门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这样一来的话,盗窃数额不够法定立案标准也会构成犯罪。

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可能有些人还没有真正了解盗窃罪减半入罪的这种状况,其实就类似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但是一年之内反复多次实施盗窃的话,很有可能盗窃的数额够了1500元的话就构成了盗窃罪。所以盗窃罪有的时候不单纯的看当时偷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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