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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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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939人看过
导读:土地抵押一般是去国土资源局来进行办理;同时再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登记的申请表;同时还要有抵押人的身份复印件;也还要提交担保的协议;还有借款的合同;土地的使用权证都需要一并提交。
对于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一、对于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土地抵押的权力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抵押就是把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抵押给他人而进行满足到自己资金的要求;但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同时还要有合法的条件;这样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对于土地的抵押一般要求的是很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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