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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否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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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2928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辞退,毕竟试用期是用来检测劳动者是否适应岗位要求的一段时间,但不能够随意的就让劳动者走人,还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人道主义的义务,比如说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委婉的告知他的一些能力,不符合我们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没有达标,所以要辞退。
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否辞退?

一、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否辞退?

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辞退,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告知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提出他与岗位之间仍存在差距,认为他并不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

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都想要积极的表现自己的能力,向公司展示出来这一个出色的方面,所以要在试用期当中更加努力的工作,但是确实有一些业绩方面自己达不到,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经过综合考量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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