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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在迁户口要离婚证吗

时间:2024-02-23 07:46:52 浏览:699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我国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携带自身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对自身的户口进行迁出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需要办理相关的户口迁出。在想要落户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的户口落地。
离婚当事人在迁户口要离婚证吗

一、离婚当事人在迁户口离婚证

既然双方离婚了,就没有必要再将户口放在同一个家庭里,女方往往是需要将户口从男方家里迁移出去。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户籍。取得准迁证,回到户籍目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取得户籍迁移证明。再回到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这类户口的迁出和落户的,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这类派出所和法律的规定,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的审查,确保符合我国的户籍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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