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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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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9318人看过
导读: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写辞职报告,因为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其实他已经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需要再另外的进行一个辞职书的书写,也不需要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这样一种辞职的义务,当然不续签的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金发放。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要写辞职报告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写辞职报告,合同期满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不需要辞职书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给工资可以找他要,如果还是不给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资料去劳动仲裁。不知道你有没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有的话一定不能写辞职书,否则很难拿到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在当代社会,可能大家认为公务员的工作期限是比较久的是永久性的,但是普通的劳动岗位的话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就约定了一个具体的年限,一般10年5年都是可以的,当合同到期的时候会自动的进行续签,也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但需要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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