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户口本可以吗,需要怎样办理
时间:2024-03-02 0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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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我国离婚持有一方户口本是不可以的,除非两个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才可以进行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离婚人员应对自身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进行说明并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才可以办理这类离婚证件。
一、离婚一方户口本可以吗,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只拿一方的户口簿是不可以的,除非是两个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根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抚养权
是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原则来判决。
详情可参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在离婚时应对自身的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等婚姻存续期间的事项进行安排,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我国的民政部门在接到这类离婚请求后,进行相关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离婚证的下发,解除相关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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