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法庭公开宣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庭公开宣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1706人看过
导读:法院的宣判词的基本内容一般都由本案的案由,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所涉及到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法院的判决结果,诉讼费的承担,上诉的时间和上诉的法院,宣判词跟当事人拿到手中的判决书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法庭公开宣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法庭公开宣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三、公开宣判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其实,法院公开宣判不等于就不给当事人判决书了,而且法官在法庭上当庭宣判的判决词,跟当事人拿到手中的判决书不会是不一样的。另外就是,像是判决词的这些基本内容,跟公开宣判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法院判决书的格式都是固定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