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3704人看过
导读: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恢复有什么规定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并且要严格审查“限制条件”,“民法总则规定,不能对孩子实施故意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政策《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出几种情况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第一类就是性侵害,包括出卖自己孩子,把孩子卖了的,再就是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或者多次遗弃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因监护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因此,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提交的证据应该证明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适宜担任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第二款这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因此,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未成人身心损害较重的原监护人,是不能恢复其资格人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强制性规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子女抚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