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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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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30人看过
导读: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是不可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私了只能对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处理,并不能代替对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

一、 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私了可以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造成了伤残的情况下,肯定是属于轻伤以上的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刑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那么侵犯的就是刑法所规定的秩序,是由国家公权力进行管制和约束的,根本不存在“私了”一说,所以也解决不了问题。当然如果只是轻微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决定不侦查或人民检察院认为没必要追究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

二、具体情况

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种欠缺法律依据、私自处理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其结果不仅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刑事案件私了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本本质上说,刑事的私了是与我国的法治理念相悖的,其存在有着一定的传统、社会、经济和制度的根源。立法者应直面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对其加以正确合理的引导和规范,建立起刑事案件私了与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契合点,使刑事案件私了在解决社会纷争的过程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以上就是有关私了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应当根据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的,则是可以直接私了处理的,因为并不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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