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3663人看过
导读: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情稳定了之后就可以做;但具体的时间国家是没有任何规定的,要看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一般公安机关只要在受理了之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一、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做?

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在伤后就进行伤情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故意伤害罪伤残评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伤残评定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立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一般只要受害者有伤残的情形那么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对于伤残鉴定没有限制受害者的时间,只要自己觉得可以,那么就可以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请,让执法人员开具委托书,而受害者就可以拿到相关的材料进行做鉴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暴力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暴力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暴力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