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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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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53人看过
导读: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裁定,大多数情况之下,之所以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话,就是存在着一些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是转移财产的状况,所以都需要到法院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判决。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裁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类型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而这种纠纷主要是集中在两个方面,第1个就是财产分割,第2个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而财产纠纷的话容易涉及到第3人的利益,所以此时可以到法院来要求法官对于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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