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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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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625人看过
导读:如果涉嫌传销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话,除非犯罪嫌疑人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并不需要担任主谋或者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可以在法庭上上呈法庭,由其进行判决辨别。
传销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词怎么写?

一、传销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词怎么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仅限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即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骗取他人财务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骗取他人财务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如果真正是涉嫌到了传销罪,那么就很难不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为传销在我国是严厉打击进行取缔的一项非法活动。并且如果涉案一定的金额的话,那么将会要承担更严重的相关刑事处罚。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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