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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业金如何领取以及领取条件

时间:2024-03-02 13:33:02 浏览:2103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成都失业金如何领取以及领取条件

许多人在换工作的时候都会出现青黄交接的情况,怎么样才能顺利度过这段空白期呢?其实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那么,成都失业金如何领取?现在为你讲解。

一、失业金的法律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申领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三、成都失业金如何领取以及领取条件

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7706585;028-87706579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就业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所需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职工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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