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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为注册资本未注销可以变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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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75人看过
导读:以房产为注册资本未注销是不可以变卖的,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注册资本在认定后,股东是不可以进行撤资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以房产为注册资本未注销可以变卖吗?

一、以房产为注册资本未注销可以变卖吗?

不可以变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 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房产为注册资本来注资是合法有效的,我国法律上对注资的方式规定是非常多的,可以以资金直接注入,也可以以实物来进行注入,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注册资本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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