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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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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209人看过
导读: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来处理,只要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的就可以进行司法判决,并下达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相关判决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一、自诉案件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可以缺席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责任就不在自诉人(自诉人不应再承担提供被告人下落的义务),案件不能审理,法院只能作出中止决定。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有权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逮捕。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防止被告人逃避审判,我们认为充分利用强制措施是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

二、《刑诉法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自诉案件必须符合自诉的相关程序规定,特别是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下,必须由原告来进行说明,所以原告不到庭是不利于原告的司法判决情况的,但如果犯罪事实可以认定的,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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