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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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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261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检察院没有下达批捕申请。在侦查期间可以无限延长。具体的侦查情况依照案情的实际情况而定。

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期限

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检察院没有下达批捕申请。在侦查期间可以无限延长。具体的侦查情况依照案情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检察院不批捕重新侦查期限是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还要侦查多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二次

3、公安机关逮捕的,羁押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逮捕令下来什么时候判刑?

一般来说,五个月内是上限,都是合法的,快的可能三个月左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三、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手续,检察院出具逮捕令,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到法院判决,各个办案机关都需要时间来收集证据,落实犯罪事实。一般刑事案件可能半年左右就可以判决,对罪犯判刑,如果案情复杂,中间又有退侦情况的,判决期限会延长。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逮捕令如果没有下达批准,那么具体的侦查时间由案情的难易情况决定,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因此要是没有出案件的具体结果,那么侦查的时期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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