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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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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73人看过
导读:关于合同终止违约金的规定是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去约定违约金,但是合同当中违约金的上限要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对比,如果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话,这样的违约金标准就有可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是否要支付违约金需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分析.
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终止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合同终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但是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二、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即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法律上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合同如果是因为某些事项自动终止的话,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下不产生违约金.另外就是,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任何一种书面合同的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这跟合同的类型,合作的事项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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