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传销诈骗后胁迫对方还钱借条是否有效

传销诈骗后胁迫对方还钱借条是否有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310人看过
导读:在传销组织当中受到对方胁迫写的借条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实当事人没有必要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借条是无效的,如果有机会能够逃出传销组织的话,应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这份借条的法律效力自然会清晰明了的。
传销诈骗后胁迫对方还钱借条是否有效

一、传销诈骗后胁迫对方还钱借条是否有效?

正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的。而且,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哪些人是组织传销罪的领导者?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就算不是因为传销被对方给骗了,正常情况下受到别人胁迫姐的借条也都是无效的,况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涉及到传销诈骗的这些恶性刑事案件。深陷传销组织当中之后,要首先考虑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寻找机会脱离传销组织。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个人债务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个人债务最新文章

遇到个人债务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