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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扒窃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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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888人看过
导读:扒窃的分类包括卸装扒窃、拎包扒窃,和手彩扒窃等不同类型,对扒窃的分类不是由国家的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只不过是根据现实生活当中的扒窃行为依法总结出来的一些扒窃的类型,但不管是哪种扒窃方法,在量刑上,扒窃方法不会影响到量刑标准的。
法律规定扒窃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扒窃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掏兜扒窃、卸装扒窃、掂(拎)包扒窃和手彩扒窃等。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2、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小偷想要偷东西的情况下,采取的这些偷东西的手段是多样化的,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可能日常就发生在大家身边,比如平时乘坐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贴身装着的一些财务都有可能会被小偷给偷了,不管是哪种扒窃行为,构成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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