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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夫妻一方购买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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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473人看过
导读:父母出资为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共有房产的,像这种购买房子的方式是需要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还有其他因素来确定的,有的时候是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父母的名字,那这套房产跟夫妻两个人都是没有关系的。

父母出资为夫妻一方购买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

一、父母出资为夫妻一方购买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

父母出资为夫妻一方购买房屋也不一定是共有财产,《民法典》中的规定是: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绝大多数的父母在感情上可能都是比较偏向于自己的孩子的,特别是现在的房产又属于比较重要的资产,因此有些父母在孩子结婚以后虽然会出资赞助孩子买房,但也明确约定这套房子是给自己的子女的,产权证上也只登记了自己孩子的名字,这肯定不是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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