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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03-04 21:18:39 浏览:1637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当事人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人员会询问相关事项,确定赠与有效后,出具公证处。房屋赠与中公证是必须的环节,带上的材料包括房屋赠与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
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办理公证需要带上相关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需要什么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人们决定将房屋赠与他人或者子女的,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且去办理公证。办公证手续比较简单,带上所需材料,去当地公证处就可以,公证人员询问房屋赠与相关事项,确定真实意向后出具公证书。房屋过户手续办好后,赠与完成。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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