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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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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7737人看过
导读: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侵权的主体,就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侵权的不当行为,就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某一些人员,会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进行谋私;侵权的结果就是给办事的人员,比如说是企业的法人或者是公民带来利益的损失。
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性质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3、 不当行为

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4、 合法权益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5、因果关系

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

二、职务侵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单位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力,给自己带来不正当的利益,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根据受贿的金额进行判刑,受贿的金额越多,那么坐牢的时间越长,还会开除公职,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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