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724人看过
导读:当以欺骗的手段来注册商标或者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等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后是可以申请商标权无效的,同时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也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商标到期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续展手续该商标也是属于无效商标,一般情况下会被商标局进行统一的吊销。
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什么?

一、申请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什么?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

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是,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在企业注册商标时也是需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如果在注册的过程中有欺骗或者是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注册的商标都是属于无效的商标注册,同时当企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发现了其他企业有违反注册商标的行为后,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商标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商标最新文章

遇到商标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