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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4-03-02 09:40:50 浏览:20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委托别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委托书当中的内容应该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详细信息,委托的事项,结尾的部分应该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时间,然后委托人的签名,还有就是委托书制作的时间,如果不是本人去办理的话,国土部一定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委托书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2、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3、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

5、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二、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二)地籍调查;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三)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方能登记。

(四)注册登记;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校准,校准无误,准予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完成,向申请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1)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委托书的写法一点也不难,但是土地使用证应该也算是人生当中比较重要的证件了,如果不是实在走不开的话,我们还是建议当事人能够自己去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的,因为有什么细节上的问题的话,当时都可以直接和工作人员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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