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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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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4992人看过
导读:在分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如果要调动工作岗位的话理论上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即使是不重新签合同,也应该适当的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比如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变动。另外,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话,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的,不能由公司全权做决定。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一、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合同或补充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总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比较多,那么为了工作的需要,很有可能会把各个岗位上的这些工作人员来回的进行调动,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分析,如果只是短暂性的调动,合同可以不变更,但是长期调动的话,最好还是重新签合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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