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22人看过
导读:如果分公司注销之后,该合同就会无效。除非总公司有明确规定,承担所有分公司的相关责任。但是如果与分公司合同有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找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负责。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组织。
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一、分公司注销合同执行执行方由谁承担?

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拿个公章的那个人承担责任,且其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

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

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

二、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些行为中任一种诈骗行为,就可能可构成本罪。

分公司注销之后,其签署的合同一般是无效。但是合同中明确表示分公司注销之后,其所有责任由总公司进行负责的话,那么该合同的承担方就有总公司来进行担任,实际情况要进行相关分析,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来进行判断。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经营管理相关

  • 498次阅读
  •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4-02-23 1248次阅读
  • 2023.03.01 5508次阅读
  • 352次阅读
  • 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24-02-25 912次阅读
  • 2023.03.03 18267次阅读
  • 368次阅读
  • 缓刑的执行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和考察。只要缓刑期间遵守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
    2024-03-10 1218次阅读
  • 2022.08.12 3534次阅读
  • 45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经营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经营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