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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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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294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维权的方法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之前是没办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方法维权的。但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取决于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果和政策是吻合的,当事人只能执行。
建高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一、建高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有些拆迁户眼中所谓的不合理,只不过是想要在现有的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的政策上,再多要一些补偿款,这样的话只能说是拆迁户的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意思就是拆迁户维权之前,自己要确定是政府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和当地政策是冲突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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