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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时间:2024-02-24 13:21:12 浏览:2330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买到商品房后办理的一个手续,用来证实房屋的产权归属,防止开发商将其再去销售。通过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发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办理预告登记应该到房管局,带上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就行。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08年开始实施的,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

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二、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购房者买到商品房,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这个时候,购房者应该去办预告登记,拿到证明,这样的话,这个房子对第三人有排他性,一定程度上宣告房产的产权归属。当事人带上登记申请书及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去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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