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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后,如何确认是征收方拆了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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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7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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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权利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是房屋征收方,如果和他人没有利益关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是不会对房屋进行强制性拆迁的。在房屋被暴力拆迁后,可以通过手机录像或是调查监控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暴力拆迁后,如何确认是征收方拆了我的房?

  一、暴力拆迁后,如何确认是征收方拆了我的房?

  对房屋有权拆迁的人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任何人在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是不会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暴力拆迁的,被强拆人可以对暴力拆迁人进行录像,以获得证据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强制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能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没经过允许是不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暴力拆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在暴力拆迁后,可以用手机录像来为自己提供证明,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害怕而进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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